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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桃園市高中職學校廉政服務海報徵稿辦法
說明:
一、 依據105年7月7日簽奉核定之「105年桃園市高中職學校廉政服務海報徵稿辦法」辦理。
二、 本案計畫內容如下(詳細內容請參本案計畫):
(一) 徵集對象:凡就讀本市或戶籍地於本市之公私立高中職學生。
(二) 競賽主題:
1、 廉能政府-依法行政、反貪腐、遵守廉政倫理。
2、 企業誠信-實踐誠信倫理、提昇企業社會責任、企業倫理有誠信、社會責任有榮譽。
3、 公務保密-例如:做好個人資料保護法。
(三) 辦理期程:
1、 收件日期:即日起105年10月26日(星期三)截止,以郵寄(郵寄地址:32850桃園市觀音區中山路二段519號)或親送方式,親自送件者,請於105年10月27日(星期四)下午3點前親送至觀音高中教務處。
2、 評審日期:105年11月3日(星期四)於本市觀音高中圖書館。
3、 公告得獎名單:105年11月4日(星期五)上午10點前於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網站公布錄取名單,並個別通知錄取者。
4、 頒獎典禮:105年11月24日(星期四)於本府文化局5樓視聽室。
(四) 作品形式(詳細格式請參本案辦法):
1、 作品規格為4開(約寬40公分×高55公分),創作形式與媒材不拘,但限定為平面創作作品。
2、 請依據宣導主題繪製並搭配合適的標題和說明文。
3、 無論手繪或電繪作品須燒錄檔案並繳交光碟。
(五) 獎勵辦法(特優及優等作品依競賽主題每組錄取2件,佳作20件):
1、 特優:錄取6件,每件獎金新臺幣8000元整及獎狀1張。
2、 優等:錄取6件,每件獎金新臺幣6000元整及獎狀1張。
3、 佳作:錄取20件,每件獎金新臺幣2000元整及獎狀1張。
4、 指導老師獎:「特優」、「優等」之指導老師,核予獎勵及頒發獎狀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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