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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七「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並自104年12月27日生效
主旨: 轉知行政院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七「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並自104年12月27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行政院105年7月29日院授人給字第10500492863號函辦理。
二、 檢附行政院原函影本、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七及該表附則修正對照表等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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