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05年度身心障礙特殊教育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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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立壽山高級中學身心障礙特殊教育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甄選簡章
一、報名日期:
105年8月23日(星期二)上午9點00分至12點00分。
(簡章及報名表件,請逕行上網下載,一律使用A4規格)
二、報名方式:
限現場親自或委託報名,委託者須有委託書(附有委託人親筆簽名蓋章)否則不予受理。
三、報名地點:
(一)桃園市立壽山高級中學人事室。
(二)地址:桃園市龜山區大同路23號。
(三)電話:(03)3501778轉710人事室。
四、甄試地點:
桃園市立壽山高級中學輔導室。
五、甄選名額及相關事項:
(一)甄選名額:正取二名,備取若干名。正一為一周工作時數40小時。正二為一周工作時數20小時。
(二)僱用期間:自105年8月24日起至106年6月30日止。
(三)工作內容及標準
1.協助處理學生生活自理事宜,如:盥洗、飲食、如廁等。
2.協助教師教學活動,依教師及教學活動需要從旁協助照料學生(包含尋找上課未進教室的學生)。
3.校外教學活動之聯繫與配合。
4.協助處理偶發事件,學生意外傷害或疾病自理過程之協助指導。
5.協助特殊教育教師與家長聯繫。
6.協助資源班文書處理項目之電腦工作。
7.臨時交辦有關「特殊教育」之事項。
8.僱用期間必須參加桃園市政府辦理之特教專業知能研習或相關研習至少18小時。
(四)僱用報酬:
1.工作時間及薪資:每日工作以八小時為原則,時薪130元,每月工作時數依實際出勤時數計薪,每月工作時數最高上限為176小時。
2.寒、暑假期間不需到校服務亦不予補助。
(五)在僱用期間,乙方應負責完成本契約所訂工作內容與標準,暨受甲方工作上之指派調遣,其工作方法及差假勤惰管理應遵守甲方之一切規定,如因工作不力或違背上述有關規定,甲方得隨時解僱,並得請求因此所受之損害。
六、應徵資格:
(一)報考人員基本條件:
1.無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情事者。
2.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及第三十三條情事者。
(二)報考人員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
2.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
3.身心健康,品行端正並具有服務熱誠。
七、應繳證件:
請攜帶下列證件正本及影本各一份:(正本驗後發還)
(一)報名表。(請至本校網頁最新消息 http://old.sssh.tyc.edu.tw/bin/home.php自行下載使用,本校不另行提供。)
(二)國民身份證(正、反面請以A4影印)。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四)相關資經歷證明。
八、甄試日期:
105年8月23日(星期二)下午13時30分-13時50分報到並告知甄試地點,8月23日(星期二)下午14時00分起甄試。
九、甄選方式:口試
(一)資料審查:不計分,但列入重要參考。
(二)口試,占總成績100%,由口試委員就當事人資料背景、工作理念、專業知能、與同仁互動態度等相關事項隨機提問,分數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十、錄取通告:
正式錄取名單於105年8月23日(星期二)21:00前公告於本校網站及桃園市教育徵才網站。
十一、報到日期:
正取人員應於105年8月24日上午8時至本校人事室繳驗學經歷證件並完成報到手續,並攜帶身分證、印章至本校輔導室完成簽約手續,逾時視為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二、附則:
(一)經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二)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致上述日程需作變更時,悉公布於本校網站,不另通知。
(三)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均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得由本校補充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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