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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選擇支(兼)領展期或減額月退休金人員之子女教育補助應如何計算發給一案
主旨: 有關選擇支(兼)領展期或減額月退休金人員之子女教育補助應如何計算發給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8月16日總處給字第105005080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為符100年1月1日修正施行之公務人員退休法延後月退休金起支年齡之設計意旨,並為期退休相關給與制度設計之衡平一致,依法支(兼)領展期或減額月退休金人員之子女教育補助發給,請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選擇支(兼)領展期月退休金人員,因其於展期期間並未「實際支(兼)領月退休金」,爰不得發給子女教育補助。
(二) 選擇支領減額月退休金人員,按其減額比率減發子女教育補助支給數額;選擇兼領減額月退休金者,先按其兼領月退休金之比率計算,再按其減額比率減發子女教育補助支給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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