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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繳交重補修費用的同學,請於105年9月30日(五)前置總務處出納組繳清9.5

重補修費用催繳通知9.5

1.  尚未繳交重補修費用的同學務必於9/30(五)前攜帶現金至總務處出納組繳清費用

2.  繳費後務必保存繳費證明,並將學校留存聯繳交至教務處。逾期不受理繳費單重印及補繳,亦無法登錄成績

3.  繳費時必須繳納繳費單上之總額,課前未依照辦法退選者,不得以上課未到為由拒絕繳費。學生若有任何問題,亦可以盡早、直接至教務處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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