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市祝賀教師節簡訊發送活動資料一案,請同意將資料發送同仁於105年9月13日前洽知人事室,未告知者視為不同意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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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本市祝賀教師節簡訊發送活動資料一案。
說明:
一、依據本府教育局105年9月6日桃教終字第1050069296號函辦理。
二、為向現職教育人員獻上祝福,請同意將資料(姓名、手機號碼)發送同仁於105年9月13日前洽知人事室,未告知者視為不同意提供。另為確保個人隱私,得不提供姓名(可用○○○替代)。
二、本資料僅提供市長祝福教師節簡訊用(105年教師節及106年春節),不另為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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