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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本市「105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
二、 旨揭比賽內容請參閱實施要點,其中團體組參賽人數如下: (一) 甲組:31人至75人為限(得增報 6人以下候補人員)。 (二) 乙組:12人至30人為限(得增報 4人以下候補人員) (三) 丙組:2人至11人為限(得增報2人候補人員)。 三、 比賽報名注意事項: (一) 報名日期:民國105年10月17日(星期一)至10月21日(星期五)截止。 (二) 報名方式:請逕上「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資訊網」【http://www.studentdance.tw】完成線上登錄,並列印紙本以限時掛號於10月21日前(以郵戳為憑),郵寄至桃園市立東興國民中學,始完成報名手續。(地 址:32088 桃園市中壢區廣州路25號,電話:(03)4583500轉613,輔導室特教組收),逾時不予受理。 (三) 請參閱旨揭實施要點第陸條規定,注意報名及上場參賽人數限制並核實處理,避免資格不符,衍生取消參賽權或扣分等爭議。 四、 本比賽報名作業涉及學生重要權益及全國參賽代表權,爰請各校務必將比賽相關訊息以聯絡簿或通知單等方式確實轉達學生及家長知悉,勿僅以網路或公佈欄公告,以維護學生權益。 五、 依據旨揭實施要點第壹拾貳條規定,凡參加本比賽之競賽員(學生)、隊職員及各工作人員,請所屬學校或機關准予公(差)假登記,本局不另發給請假證明或到場參賽證明。 六、 對於本比賽報名有任何疑問請聯絡東興國中輔導室特教組,聯絡電話:(03)4583500轉613。 七、 本案實施要點隨函檢附並公布於本局終身學習科網站(http://163.30.76.50/web_05.php),請逕行上網下載參閱。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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