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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校外學習成就或教育訓練之學分及成績採計要點

修正「教育部主管職業學校學生校外學習成就或教育訓練審查及學分採計要點」,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校外學習成就或教育訓練之學分及成績採計要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5年11月29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50123687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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