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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停止適用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87年12月28日87局考字第029417號書函一案
主旨: 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停止適用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87年12月28日87局考字第029417號書函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 依人事總處105年12月20日總處培字第1050061605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查旨揭書函規定略以,公務人員於返鄉省親因適逢颱風來襲交通中斷,致無法如期返回工作崗位上班,如經機關核實,得放寬准予停止上班登記。茲因上開情形目前已得依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13條規定,由公教員工自行決定停止上班及上課,並於事後陳報機關(學校)首長,故該書函規定已無必要,爰自105年12月20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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