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國民旅遊卡制度修正,經行政院核定,先行試辦1年一案
說明: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05年12月30日總處培字第1050063872號及第106003404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二、 旨揭國旅卡新制內容如下: (一) 休假補助費請領規定: 1、 公務人員得申請國旅卡休假補助費超過8,000元者 (1) 8,000元限用於觀光旅遊行程,公務人員可於交通部觀光局(以下簡稱觀光局)規劃之產品中自由選擇參加,包括: 甲、 第1類:參加各機關辦理之團體旅遊。 乙、 第2類:參加旅行社辦理之團體旅遊。 丙、 第3類:透過旅行社選購「台灣觀巴」及「台灣好行」旅遊服務網站之套裝旅遊產品等。 (2) 超過8,000元部分,由公務人員於國旅卡特約商店自行運用。 2、 公務人員得申請國旅卡休假補助費未超過8,000元者,由公務人員於國旅卡特約商店自行運用。 3、 取消旅行業、旅宿業及觀光遊樂業之刷卡消費加倍補助之規定,均依刷卡金額核實(1:1)補助。 4、 交通部觀光局將於106年3月底前完成國旅卡檢核系統之檢討,並推出第4類更符合個人自行規劃需求之遊程。 (二) 新制辦理期間及配套事宜: 1、 國旅卡新制於106年1月1日啟動,俟1月20日新檢核系統上線後,即可核銷領取補助。 2、 學年制人員自106學年度(106年8月1日)起實施1年。 三、 有關人事總處製作之「國旅卡相關事項Q&A(105年12月修訂版)」及交通部觀光局製作之國旅卡新制Q&A,已公告於本府人事處網站,請各機關加強宣導,並轉知所屬參考運用。 ![]() ![]() 瀏覽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