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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31條及第40條條文修正案,業經考試院於民國106年1月26日修正發布
主旨: 轉知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31條及第40條條文修正案,業經考試院於民國106年1月26日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 依銓敘部106年2月10日部退三字第1064189090號書函辦理。
二、 有關旨揭修正條文施行日期,銓敘部將俟軍、教人員月退休金及月撫慰金發放之改革期程確認後,依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31條第4項規定,另案陳報考試院訂定。
三、 檢附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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