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轉知「公立中小學教師給假期間或停聘之職務加給支給基準」,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6年2月13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60004620B號令訂定發布
主旨: 「公立中小學教師給假期間或停聘之職務加給支給基準」,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6年2月13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60004620B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106年2月1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60004620C號函辦理。
瀏覽數  
將此文章推薦給親友
請輸入此驗證碼 : 2592
Voice Pl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