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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桃園市政府106年度公務人員訓練計畫」
說明: 一、 依本府人事處106年2月20日准簽辦理。 二、 本府為充實同仁工作所需知能,落實各項重要施政目標,型塑具有工作熱忱與服務動能的市府團隊,爰訂定本計畫,相關重點如下: (一) 實施對象:本府各機關學校所屬人員(含約聘僱及臨時人員)。 (二) 訓練類別:政策性訓練、領導管理訓練、一般職能訓練、專業職能訓練及終身學習。 (三) 各機關配合事項: 1、 各機關推派人員參訓,應考量人員個別需求及實際辦理業務,避免訓練集中於少數人,並妥適分配各性別人員參訓機會。 2、 各訓練班期研習名額分配後,如預定參訓人員因公務需要無法出席,請各機關自行遴選遞補人員參訓,並於線上報名期限內辦理報名。 3、 參訓人員請核予公假並事先遴妥職務代理人,負責處理研習期間之業務。 4、 各機關配合辦理各項研習及調派訓作業之情形,得由本府人事處列為辦理各機關所屬人事機構業務績效考核及人事人員年終考績之參據。 (四) 自106年1月1日起,各機關(構)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學習時數規定將聚焦於業務相關學習時數20小時: 1、 其中10小時必須完成當前政府重大政策、法定訓練及民主治理價值等課程: (1) 當前政府重大政策(1小時) (2) 環境教育(4小時) (3) 民主治理價值課程(5小時):性別主流化、廉政與服務倫理、人權教育、行政中立、多元族群文化、公民參與等。 2、 其餘10小時由公務人員自行選讀與業務相關之課程。 (五) 獎勵:參加熠星方案及英語學習相關項目者,各機關得酌予敘獎。 ![]()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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