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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所詢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教師得否應邀擔任出版社編寫委員等疑義一案
主旨: 有關教育部函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教師得否應邀擔任出版社編寫委員疑義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3月2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60017751號函辦理。
二、 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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