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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預估編列107年度公教員退休人數及所需退撫預算,請有意願提出申請者於(106)年5月20日前向人事室申請,請查照。
為預估編列107年度各級學校公教員退休人數及所需退撫預算,請有意願提出申請者於(106)年5月20日前向人事室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基於公務經驗傳承,對於54歲以下申請自願退休者,如體能及工作狀況良好,請考慮續留任奉獻人力。
二、至未於本局辦理107年退休申請調查時提出,嗣因特殊原因(如罹患重病)須申請107年專案退休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診斷證明)報經教育局提出(主計及人事人員,應依循其系統向教育局提出)。
三、請符合推退休條件且有有意願提出申請者於(106)年5月20日前向人事室申請,以利報局。
四、申請說明事項如下
(一)屆齡退休:請主動調查並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16條及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辦理」。
(二)自願退休:
1、教育人員任職滿25年,年滿55歲自願退休:退休原因請選「五十五歲提前自願退休」。
2、自願退休:依公務人員退休法及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略以,任職5年以上,年滿60歲或任職滿25年者,得申請自願退休,退休原因請選「自願退休」。
3、查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4條規定,教師或校長申請退休者,除特殊原因外,其退休生效日以2月1日或8月1日為準。惟兼顧本市各級學校學生之學習、受教權及校務正常運作等,請貴校建議校長及教師申請退休生效日儘量以107年8月1日為原則。
(三)如有其他年資可併計成就其退休條件者(如私校年資或兵役年資等),請於退休意願調查表中加註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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