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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屋國小辦理本市「106年度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方案─本土語言(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計 畫」
(一)報名日期:106年6月14日下午1時至4時。 (二)研習日期:106年7月3日至7日,共5日計36小時。 (三)報名及研習地點:本市新屋國小視聽教室。 (四)報名資格(符合以下其中一項資格即可): 1、持有91年教育部(或本市97年委託教育部辦理)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仍有意願再進修取得本市再次檢核認證資格者。 2、持有行政院客家委員會中高級客家語能力認證證書者。 3、持有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語薪傳師證書者。 4、就讀於國內大專院校開設之「客家語研究所」,持有該校(所)畢業證書或結業證書者。 5、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公立幼兒園)退休教師,91年在職期間,參加客家語相關研習72小時以上證明者。 6、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公立幼兒園)現職教師,提出教師證及 91年以後參加客家語初進階72小時以上證明者。 7、報名須滿18歲以上。 二、錄取人數上限:100名,依報名順序錄取,額滿截止。 三、認證方式: (一)第1階段:報名資格審查。 (二)第2階段:參加本36小時專業培訓課程並通過筆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由桃園市政府教育局頒發認證合格證書(2階段均合格者);請假2小時以上不發給證書。 四、檢附本市106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言(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計畫1份。 ![]()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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