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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重大變革事項
1、 第一輪分發:取各推薦學校之考生比序名次第1位(即各校第1名)進行分發,且單一科技校院錄取同一校考生至多1名。若於首輪分發,倘有考生未獲分發錄取之高職學校,僅由該校原訂於第二輪分發之考生優先參與第一輪遞補分發,且此項遞補不改變原先已獲分發考生之錄取權益。 2、 第二輪分發:取各推薦學校之考生比序名次第2位(即各校第2名)進行分發,且各科技校院錄取單一高職學校考生至多1名。 3、 第三輪分發:取各推薦學校之考生比序名次第3位(即各校第3名)進行分發,且各科技校院錄取單一高職學校考生至多1名。 4、 第四輪分發:以未參與前三輪分發之推薦考生為限,依照比序名次進行第四輪分發,且各科技校院錄取單一高職學校考生至多2名。 (二) 科技校院繁星計畫分發錄取生,無論放棄與否,一律不得報名當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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