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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弘光科技大學五十周年校慶 第十七屆弘光美展展覽辦法
一、目 的:為倡導本校優良文化,推動藝文風氣,培養人文氣息,並增進本校師生、畢業校友及友校間的藝術創作觀摩與交流,達到以藝術會友之目的。 二、主辦單位:弘光科技大學藝術中心 三、徵件辦法: 1.徵件對象:全國各高中、高職學生、本校教職員工、配偶及其直系眷屬、學生、畢業校友、光田醫院員工。 2.徵件作品:含平面、立體、裝置及科技媒材等創作藝術作品,每人投件作品最多3件。 3徵件時間:即日起至106年11月13日止 4.展出時間:106年12月1日至107年1月17日 5.展出地點:弘光科技大學生活應用大樓三樓藝術中心、B2藝文走廊 6.報名方式:請詳填報名表並附上作品電子檔,連同作品於106/11/13(一)前,逕送藝術中心,經弘光美展評審委員審核通過方可參展。 7.競賽辦法:(1)由弘光美展評審委員評分,前三名可獲得獎狀乙禎,第一名獎金5000元、第二名獎金3000元、第三名獎金2000元、優選兩名獎金各1000元。 (2)網路我最夯 展覽期間於「弘光科技大學藝術中心facebook專頁」,幫心目中最佳作品按個 「讚」,展覽結束後統計,獲得最多讚者獎金1000元。 8.本美展展覽作品將分校內教職員工及校外學生、社會人士參賽作品分區展出。 9.審核日期:106/11/14~11/16 10.審核通知日期:106/11/17 11.未通過審核作品歸還時間:106/11/20~11/24,請自行前來領回。 12.通過審核作品歸還時間:107/1/18~1/14,請自行前來領回。 13.每件作品請自行裱框。(本中心僅有59×49cm外框供平面作品借用)。 14.入選之作品,需同意授權影像供展覽相關文宣印製使用。 ![]()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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