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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07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重大變革

 一、依107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委員會第1次委員會議決議,原107學年度起科技校院繁星計畫分發錄取生,無論放棄與否,一律不得報名當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之重大變革,暫緩實施

二、107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分發錄取生,依規定期限及方式聲明放棄者(同106學年度),仍得參加107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

三、旨揭招生管道分發方式調整為四輪分發模式,仍自107學年度實施,詳細分發規則請參閱106年11月30日公告之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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