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107年教育部辦理「第13屆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辦理規定如說明,相關資料請於107年3月31日(星期六)前,將相關資料寄送至本局終身學習科承辦人。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7年1月5日臺教師(三)字第1070001286號函辦理。 二、 依「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簡稱本要點)」第3點規定,教育奉獻獎之推薦條件,應具有投入教育或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事蹟。 三、 另依本要點第5點及第6點規定,第13屆教育奉獻獎之表揚人數以不超過20名為原則,最近三年內曾獲本要點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 四、 「第13屆教育奉獻獎」推薦表資料繳交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 書面資料: 1、 推薦表:各欄位請詳實填寫,勿缺漏;另請注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避免字數太多,無法上傳檔案。 2、 受推薦人員之相關佐證與參考資料,以A4大小列印、燕尾夾固定,勿膠裝。 (二) 光碟資料: 1、 受推薦人員之相關佐證與參考資料請擇要掃描成pdf檔,每位受推薦人員可上傳10個佐證資料,每個佐證資料大小限20MB以內,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 2、 提供近半年「正面個人獨照」電子檔1張(身體比例至少占照片1半,半身照為宜,JPG格式、800K-4MB、直式)。 五、 旨揭「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推薦名冊及受推薦人具體事蹟表請至本局網站/便民服務/ 檔案下載/公務檔案(網址:https://www.tycg.gov.tw/edu/index.jsp)或本局終身學習科檔案下載區(網址:http://163.30.76.50/web_05.php)下載。 ![]() 瀏覽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