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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106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自 107年2月15日起至107年3月15日止受理申請
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
(二)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及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無
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未享有其他公設獎學金及非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
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

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雲林縣政府承辦人方國郡,電話:05-5522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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