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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檢送「106學年度第2學期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即日起至107年3月15日止
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 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而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學金,並 有書面證明者,得向學校提出。 (一)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二)持有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條列式簡要敘明學 生家庭境況後由導師蓋章即可)。 (四)本縣國民中學學生全學期成績等第均在八十五分以上, 原住民籍學生在七十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 育課者不計)。 (五)學生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 金,本次應附106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 (六)各學校推薦優秀學生申請獎學金,須附繳申請書、戶籍 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一年內】、成績單(106 學年度第1學期)及學生證影印本;其為低收入戶學生者 ,並須檢附鄉(鎮、市)公所出具之證明;如為身心障 礙者(含父母或申請學生),須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印 本;表件影本請加蓋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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