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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辦理「106學年度第2學期獎學金」,自107年3月1日起至107年2月27日止受理申請
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金門縣政府承辦人吳育溥,電話:082-325630分機62429。
申請對象:以學生現仍在籍,並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
須全時進修者(不含在職專班、帶職帶薪或帶薪進修者)。
(一)學生設籍金門縣連續達三年。
(二)父或母(監護人)設籍金門縣連續達十年現仍在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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