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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行政局「107年度原住民族特殊傑出人才獎勵」實施計畫及申請表件
二、申請程序及期限: (一)申請程序:符合資格者於期限內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就讀學校初審後,由該校於107年4月10日前彙整並發文至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複審,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期限:107年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三)申請文件: 1、申請書。 2、證件黏貼頁「學生證影本」(就讀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書可免黏貼)及「申請人/單位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申請人若無郵局帳戶,得用監護人郵局帳戶影本)。 3、獎狀、認證證書或相關獲獎證明影本。 4、領據。 5、申請學生清冊。 三、本計畫申請作業須知及相關表件可至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網站(http://ipb.tycg.gov.tw/)最新消息處下載,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教育文化科宗小姐。連絡電話:03-3322101轉6684。 ![]()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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