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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第58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高級中等學校組實施計畫
評審日期:107年5月16日 展覽日期:107年5月17日 展覽科別: 一、 數學科 二、 物理與天文學科 三、 化學科 四、 地球與行星科學科 五、 動物與醫學學科(含微生物、生物化學、分子生物) 六、 植物學科(含微生物、生物化學、分子生物) 七、 農業與食品學科 八、 工程學科(一)(含電子、電機、機械) 九、 工程學科(二)(含材料、能源、化工、土木) 十、 電腦與資訊學科 十一、環境學科(含衛工、環工、環境管理) 十二、行為與社會科學科 展覽內容: 參展作品應於作品說明書研究動機項下說明參展作品與教材之相關性(教學單元)。凡作品合於下列各項內容之一者,均得參加展覽: 一、 未經發表之科學研究或新的科學研習結果。 二、 科學技術之創新或發明。 三、 科學原理、定律、觀念、精神、態度、方法之闡釋或介紹。 四、 經蒐集、整理,能做有系統陳述之科學資料。 五、 科學實驗及教學儀器、機具或模型之製作。 六、 科學實驗之新操作方法及應用。 獎勵: 參加獎- (一) 參加全市科學展覽會入選佳作以上作品之學生,發給獎狀各乙張。參加獎每件作品以一至三人為限。 (二) 特優:每件作品頒發獎金貳仟元,並取得本市參加全國科展之代表權。實 際錄取件數由評審委員會斟酌參展件數及實際狀況決定之。 (三) 優等:每件作品頒發獎金壹仟元,為本市參加全國科展之備選作品,由評審委員訂定名次及遞補順序。若特優作品放棄全國展參賽代表權,則由優等作品依序遞補。實際錄取件數由評審委員會斟酌參展件數及實際狀況決定之。 (四) 佳作:每件酌發獎學金或獎品,實際錄取件數由評審委員會斟酌參展件數 及實際狀況決定之。 其餘說明與規定請參照附件檔案。 ![]()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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