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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市府預估編列108年退撫預算,凡符合自願退休條件且有意願退休之教職員工,請於107年4月17日(星期二)中午前檢附相關資料主動通知人事室。
員工,請於107年4月17日(星期二)中午前檢附相關資料主動通知人事室。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7年4月12日桃教人字第1070028099號函辦理。 二、 教育人員需符合自願退休條件:任職5年以上,年滿60歲或任職滿 25年。 欲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其年資與年齡之合計數須達指標數(77)以上, 且年滿50 歲。 三、 公務人員欲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其年資與年齡之合計數須達指標數(83)以 上,且年滿50歲。 四、 請有意願退休之教職員工於107年4月17日(星期二)中午前檢附相關資料主動通知 人事室。 五、 如逾期未通知人事室,視為放棄於108年退休之權利。 謝謝您的合作!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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