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為配合市府預估編列108年退撫預算,凡符合自願退休條件且有意願退休之教職員工,請於107年4月17日(星期二)中午前檢附相關資料主動通知人事室。
主旨:為配合市府預估編列108年退撫預算,凡符合自願退休條件且有意願退休之教職
員工,請於107年4月17日(星期二)中午前檢附相關資料主動通知人事室。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7年4月12日桃教人字第1070028099號函辦理。
二、 教育人員需符合自願退休條件:任職5年以上,年滿60歲或任職滿 25年。
欲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其年資與年齡之合計數須達指標數(77)以上,
且年滿50 歲。
三、 公務人員欲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其年資與年齡之合計數須達指標數(83)以
上,且年滿50歲。
四、 請有意願退休之教職員工於107年4月17日(星期二)中午前檢附相關資料主動通知
人事室。
五、 如逾期未通知人事室,視為放棄於108年退休之權利。
謝謝您的合作!
瀏覽數  
將此文章推薦給親友
請輸入此驗證碼 : 2691
Voice Pl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