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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本市全面禁止相關活動採類似噴放(灑)粉末之行為
鑑於104年6月27日新北市八仙水上樂園,因活動噴(灑)粉
末遇熱源造成燃燒致人命傷亡,本市全面禁止相關活動採
類似噴放(灑)粉末之行為。

說明
為維護公共安全,將依據消防法第14條第1項:「田野引
火燃燒、施放天燈及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易致火災之行為
,非經該管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之。」規定,禁止類似
之行為。內政部近期邀集各相關機關開會研商,於上開法
制作業尚未完成前,本市全面禁止轄內有類似噴放(灑)可
燃性微細粉末之活動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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