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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104年度補助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用計畫
二、 本計畫係為加強本市原住民族青少年學業競爭力,協助升學,並減少父母經濟壓力,擬補助其參加課業補習所需費用。 三、 申請資格:凡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就讀各公(私)立國中、高中(職)之原住民族學生,於104年1月1日至104年8月31日之期間,參加立案補習班課業補習者(不包含才藝補習),始得申請。 四、 申請程序及期限: (一) 各公(私)立國中、高中(職)之原住民族學生符合補助條件者,請於本(104)年9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將申請資料送就讀學校初審。 (二) 受理學校於本(104)年10月5日前,將申請文件彙整後,並檢附「申請學生清冊」函報本府原民局複審核定,逾期不予受理。 五、 申請作業須知及相關表件可至本局網站最新消息下載,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呂凱倫先生、連絡電話(03)3364195,(03)3322101 分機6683、6684。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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