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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07學年度各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就學貸款相關注意事項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6月15日臺教授國字第1070056710號函辦理。 二、有關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以下簡稱收費辦法)所定之「實習實驗費」、「電腦使用費」及「宿舍費」,其性質別屬於就貸辦法所定之「實習費」、「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及「住宿費」。 三、為符合就貸辦法規定之意旨及加速各承貸銀行對保審核作業程序,請貴校自107學年度起,倘收費辦法規定之收費名稱,與就貸辦法規定之可貸項目名稱不一致者,應採可貸項目為註冊單據上之名稱,並於備註欄加註所對應之收費辦法規定之收費項目名稱,以維護學生申貸之權益。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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