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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試辦要點」
轉知「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試辦要點」,業經教育部於107年8月28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070124908B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規定請詳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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