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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108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作業日程表1份,請依說明事項辦理教師介聘申請、初審及複核作業,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108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小組第一次委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依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申請介聘辦法第2條第2項規定,「前項教師,包括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國立特殊教育學校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之教師。」同條第4項規定,「國防部及法務部所屬、 直轄市立、縣(市)立之高級中等學校經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並經各該主管機關同意者,得向本部申請併同辦理教師介聘。」爰108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適用對象係針對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未包含所屬國中部、國小部及幼稚部教師。各校審查申請教師之申請介聘條件,應依上開規定核實審查。 三、108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作業(以下簡稱本作業)訂於本(108)年2月2日(星期六)至2月13日(星期三,下午5時截止)開放教師介聘資訊作業系統網站受理申請教師登錄資料,申請介聘教師應於108年2月13日(星期三)前上網填報資料並列印「108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完成線上申請證明」於108年2月13日(星期三)下午5時之前併同相關證明文件送學校人事室。 四、直轄市及各縣(市)立學校,應於本(108)年2月21日(星期四)前送申請教師之申請資料至各主管機關審查。各主管機關並應於2月26日(星期二)前完成審核作業。上列學校最遲請於108年3月4日(星期一) 下午5時前(截止時間),上傳申請資料(pdf檔且需有主管機關核章)至介聘資訊系統初核網頁,紙本留存原服務學校備查。 五、國立學校、國防部及法務部所屬學校,請於108年2月26日(星期二) 下午5時前(截止時間),將申請資料以pdf檔上傳至介聘資訊系統初核網頁(需有校長核章),紙本留存原服務學校備查。108學年度國防部及法務部業已授權所屬學校依權管辦理教師介聘作業事宜。 六、教師介聘資訊作業系統網站(網址: http://210.70.74.45/)。 ![]()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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