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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市府預估編列109年退撫預算,凡符合自願退休條件且有意願退休之教職員工,請於108年3月8日(星期五)中午前檢附相關資料主動通知人事室。
為配合市府預估編列109年退撫預算,凡符合自願退休條件且有意願退休之教職員工,請於108年3月8日(星期五)中午前檢附相關資料主動通知人事室。

主旨:為配合市府預估編列109年退撫預算,凡符合自願退休條件且有意願退休之教職員工,請於108年3月8日(星期五)中午前檢附相關資料主動通知人事室。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8年3月5日桃教人字第1080016008號函辦理。
二、 教育人員需符合自願退休條件:任職5年以上,年滿60歲或任職滿 25年。欲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其年資與年齡之合計數須達指標數(78)以上,
且年滿50 歲。
三、 公務人員欲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其年資與年齡之合計數須達指標數(84)以上,且年滿50歲。
四、 請有意願退休之教職員工於108年3月8日(星期五)中午前檢附相關資料主動通知人事室。
五、 如逾期未通知人事室,視為放棄於109年退休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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