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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國語文課程綱要宣導研習活動」
一、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08年5月31日止。
二、研習辦理期間:於108年6月30日前辦理完畢。
三、研習時間:2節課(共90-100分鐘)
四、經費支應項目:
(一)國語文推動中心支付講師鐘點費、印刷費及差旅費(由中心薦派者)。
(二)承辦學校請自行負擔場地費、茶水費及講師接駁事宜等。
(三)相關支應說明詳見實施計畫。
五、申請辦法:請於活動1個月前詳填申請表及經費預算表(詳如附件),經申請學校相關處室人員核章,郵寄正本至該中心。
六、結報期限:請於研習辦理完畢10天內,檢附相關資料,免備文,郵寄至該中心完成結報及經費核銷。
七、研習計畫內容及其他注意事項請詳參附件。
八、如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該中心專任助理,魏羚蓉小姐/邱泓諭先生(07-3815366#2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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