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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_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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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教育局主管高級中等學校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之實施, 準用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實施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參考 原則」(如附件)
一、國教署為落實總綱所定:「為持續提升教學品質及學生學習成效,形塑同儕共學之教學文化,校長及每位教師每學年應在學校或社群整體規劃下,至少公開授課一次,並進行專業回饋。」,特訂定旨揭參考原則。
二、教育局所轄高級中等學校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實施,準用教育部訂定之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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