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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市110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申請 縮短修業年限相關事宜
主旨:有關本市110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申請
縮短修業年限相關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桃
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
點暨實施方式(本局110年6月11日桃教特字第1100049715
號函計達)辦理(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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