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7年4月1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70024978B號令發布之「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諮詢教師設置要點」(以下簡稱課諮教師要點)辦理。
二、依據課諮教師要點第4、5點規定略以,學校應遴選現職合格專任教師(包括兼任導師或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不包括代理、代課教師),參加教育部辦理之課程諮詢專業知能
研習,俟研習完竣取得證明文件後,具擔任課程諮詢教師資格,學校續遴選具資格者擔任課程諮詢教師。
三、有關報名參加研習之相關規定,詳述如次:
(一)該校業擬具「108年度遴選薦派參加課程諮詢專業知能研習之教師人數表」,請學校依前開表件規劃之人數,遴選教師報名參加研習,如所報人數超過規劃人數之上限,將由系統依報名順序逕予剔除。
(二)學校擬薦送參加旨揭研習之教師,請預先完成校內課程諮詢教師遴選會相關之討論及遴選程序。
(三)提供普通型及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參加之各場次研習,均有管制參加人數之上限(報名額滿,系統即關閉,不再受理報名);學校如須送訓多位教師,請分散於各場次報名參加,避免產生校內教師課務處理(調課、代課)困擾(每場次研習皆為2日,共12小時)。
(四)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請學校逕至網址(http://210.60.36.50)完成報名。
(五)因場次有限,請儘速報名,額滿為止。各校年度薦派員額數本梯次未使用者,將納入109年度上半年第一梯次培訓。
四、本次研習之簽到、退,採掃描個人國民身分證條碼方式辦理,請參加教師務必攜帶與會。另各該課程如遲到或中途離席15分鐘以上者,則該課程即須補訓;全程參加者核予研習時數12小時,並由教育部核予研習合格證號,具擔任課程諮詢教師資格。
五、檢附「108年-109年各校可報名課諮教師之人數表」、「108年度第2梯次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諮詢專業知能研習場次表」及「108年度第2梯次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諮詢專業知能研習實施計畫」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