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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 考試通知內含「考區」及「試場」資訊,指考不寄發考試通知,改以簡訊通知考生應試號碼與網路查詢之連結,請報考指考學生務必至「應考資訊查詢系統」下載考試通知。
※應考資訊查詢系統:
https://ap.ceec.edu.tw/RegInfo/Account/PLogin?examtype=B&sysid=3
(二) 考試通知並非考試當日考生入場應試之必要文件,未攜帶入考場亦無罰則,但建議於考試當日攜帶應試,以利查找試場。
(三) 指考並無准考證,考生於考試當日,應攜帶以下任一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入場並供監試人員查驗:國民身分證、有照片健保卡、駕駛執照、護照或居留證等。
※請留意,學生證無論是否有照片,皆非應試有效證件
(如未攜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入場,經監試人員查核並確認係考生本人無誤者,先准予應試;惟至當節考試結束鈴聲響畢前仍未送達試場、考(分)區試務辦公室者,將扣減其該節考試成績 2 分)
(四) 試場分配表及詳細地點於109年6月22日公布,請自行至大考中心網站網頁查詢。
https://ap.ceec.edu.tw/RegInfo/Account/PLogin?examtype=B&sysid=6
(五) 大考中心關於 109 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因應防疫措施:
1. 全面配戴口罩,考生於進入考分區時須配戴口罩,屢經勸導仍故意不配戴者,禁止進入考分區。
2. 進入考分區時須出示大考中心發送之個人專用入場識別證及應試有效證件正本,配戴口罩並配合體溫量測。
3. 不開放陪考,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突發傷病考生得申請陪考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