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壽山高級中等學校109學年度第2次身心障礙特殊教育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甄選簡章
一、報名日期:
109年10月5日(星期一)上午8點00分至10點00分。
(簡章及報名表件,請逕行上網下載,一律使用A4規格)
二、報名方式:
限現場親自或委託報名,委託者須有委託書(附有委託人親筆簽名蓋章)否則不予受理。
三、報名地點:
(一)桃園市立壽山高級中等學輔導室。
(二)地址:桃園市龜山區大同路23號。
(三)電話:(03)3501778轉601特教組。
四、甄試地點:
桃園市立壽山高級中等學校。
五、甄選名額及相關事項:
(一)甄選名額:正取1名,工作時數為每週40小時1名,備取若干名。
(二)僱用期間:
1.109學年度第1學期:109年10月6日至110年1月20日
2.109學年度第2學期:110年2月18日至110年6月30日。
(三)工作內容:在教師督導下,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在校之生活自理、上下學及其他校園生活等支持性服務。各項服務內容及策略均須經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討論與確認,並由特教教師或相關專業人員指導與示範後始得執行。詳列如下:
1.協助處理學生生活自理事宜,如:盥洗、飲食、如廁等。
2.協助教師教學活動,依教師及教學活動需要從旁協助照料學生(包含尋找上課未進教室的學生)。
3.校外教學活動之聯繫與配合。
4.協助處理偶發事件,學生意外傷害或疾病自理過程之協助指導。
5.協助特殊教育教師與家長聯繫。
6.協助資源班文書處理項目之電腦工作。
7.臨時交辦有關「特殊教育」之事項。
8.本案人員應接受36小時以上之職前訓練或研習,每學期並應接受5小時以上之在職訓練
或研習(學校自辦或本局委辦皆可)。
(四)薪資:依據每週核定時數暨實際上課天數核發,以時薪每小時158元計算,每日服務時數至多8小時(不含休息時間),每週工作日5天為上限(調移上班不在此限,如因故調移上班日,不得連續工作超過6天),服務期間為學生就學時間,學生放學後不得納入本案服務範圍。
(五)在僱用期間,乙方應負責完成本契約所訂工作內容與標準,暨受甲方工作上之指派調遣,其工作方法及差假勤惰管理應遵守甲方之一切規定,如因工作不力或違背上述有關規定,甲方得隨時解僱,並得請求因此所受之損害。
六、應徵資格:
(一)報考人員基本條件:
1.無教師法第十四條及十五條各款情事者。
2.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及第三十三條情事者。
(二)報考人員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
2.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
3.身心健康,品行端正並具有服務熱誠。
七、應繳證件:
請攜帶下列證件正本及影本各一份:(正本驗後發還)
(一) 報名表。(請至本校網頁最新消息 http://old.sssh.tyc.edu.tw/自行下載使用,本校不另行提供。)
(二) 國民身份證(正、反面請以A4影印)。
(三)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四) 相關資經歷證明。
八、甄試日期:
109年10月5日(星期一)上午10時30分-10時50分報到並告知甄試地點,10月5日
(星期一) 上午11時00分起甄試。
九、甄選方式:口試
(一) 資料審查:不計分,但列入重要參考。
(二) 口試,占總成績100%,由口試委員就當事人資料背景、工作理念、專業知能、與同仁互動態度等相關事項隨機提問,分數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十、錄取通告:
正式錄取名單於109年10月5日(星期一)晚上21時00分前公告於本校網站及桃園市教育徵才網站。
十一、報到日期:
正取人員應於109年10月6日(星期二)上午8時00分至本校人事室繳驗學經歷證件並完成報到手續,並攜帶身分證、印章至本校輔導室完成簽約手續,逾時視為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二、附則:
(一) 經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二)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致上述日程需作變更時,悉公布於本校網站,不另通知。
(三) 經錄取人員如為初任之特教學生助理人員,需參加109年8月27日至8月28日於中山國小辦理之「桃園市109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特教助理員專業之能研習」。
(四) 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均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得由本校補充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