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檢送110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作業日程表1份,請依說明事項辦理教師介聘申請、初審及複核作業,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110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小組第一次委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 依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辦法第13條規定略以,學校如有教師缺額時,除本部依相關法令分發或公開甄選者外,得採介聘方式進用;教師有介聘之需求者,得向學校
提出申請。前項申請介聘作業,應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決議通過後,由學校向本部申請介聘。國防部及法務部所屬、直轄市立、縣(市)立之高級中等學校經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並經各該主管機關同意者,得向本部申請併同辦理教師介聘。爰110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適用對象係針對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未包含所屬國中部、國小部及幼稚部教師。各校審查申請教師之申請介聘條件,應依上開規定核實審查。
三、 110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作業訂於本(110)年2月2日(星期二)至2月9日(星期二,下午5時截止)開放教師介聘資訊作業系統網站受理申請教師登錄資料,申請介聘教師應於本年2月9日(星期二)下午5時以前上網填報資料並列印「110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完成線上申請證明」且於本年2月17日(星期三)以前併同相關證明文件送學校人事室。
四、直轄市及各縣(市)立學校,應於本(110)年2月24日(星期三)以前送申請人資料至各主管機關審查。上列學校最遲請於本年3月3日(星期三),上傳申請資料(pdf檔需有主管機關核章)至教師介聘人事單位管理系統網頁,紙本留存原服務學校備查。
五、國立學校、國防部及法務部所屬學校,請於110年2月26日(星期五)以前,將申請資料以pdf檔上傳至教師介聘人事單位管理系統網頁網頁(需有校長核章),紙本留存原服務學校備查。110學年度國防部及法務部業已授權所屬學校依權管辦理教師介聘作業事宜。
六、教師介聘資訊作業系統網站(網址:https://gepindata.hhsh.chc.edu.tw/home_SystemAnnounce.aspx)或由本校網站「學校首頁」點選「教師介聘資訊網」再點選「教師
介聘資訊作業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