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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本校「壽山高中學生使用行動載具管理規定」
一、依據桃園市教育局109年4月7日桃教資字第1090027691號辦理。
二、本規定經109年9月2日、10月7日、11月10日、11月11日、12月9日、12月30日及1月6日等各式會議時機蒐整意見及討論,於110年1月20日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三、規定內容如附件,請自行下載運用。
學生使用行動載具管理規定110.1.2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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