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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三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一、 依據本府110年5月31日府衛疾字第1100130414號函辦理。

二、 因應國內社區COVID-19疫情有擴大趨勢,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5月19日提升全國疫情警戒至第三級,衛生福利部爰辦理旨揭公告。

三、 詳細罰則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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