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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函轉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實驗室生物安全規範」(2021年版)已公布於該署全球資訊網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6月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64683號函辦理。
二、請逕至該署全球資訊網>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實驗室生物安全>實驗室生物安全技術規範及指引專區之「1-實驗室生物安全」點選查閱旨揭規範。
三、原「生物安全第一等級至第三等級實驗室生物安全規範」及「動物生物安全第一等級至第三等級實驗室生物安全規範」已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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