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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105學年度離島地區及原住民籍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升學國(市)立師範及教育大學聯合保送甄試委員會104年11月6日105離原聯保字第1040000004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詳閱簡章之各項規定,凡合於申請保送資格者,報名保送甄試之學生,均應報考大學入學考試中心105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學科能力測驗任一考科為零級分、零分或缺考(含未報考)者,不得參加本甄試;保送校系若採計術科項目成績,欲報名該保送校系之學生,須另參加105學年度大學術科考試委員會聯合會術科考試,保送校系所採計之任一術科項目為零級分、零分或缺考(含未報考)者,不得選填該保送校系。
三、為配合「原住民族教育法」第25條有關原住民重點學校具原住民族身分之教師比率,應不得低於學校教師員額三分之一之規定。近兩年本甄試始有畢業後分發至高級中等學校之原住民保送名額,復考量高級中等學校有別於國民中小學之學區制,爰分發至高級中等學校之原住民保送名額不另區分平地籍或山地籍,惟仍設定以設籍該分發學校縣市之原住民族學生為甲種考生,以落實並保障渠等原住民籍學生返原鄉任教職之機會。
四、另為加強原住民籍公費生文化認同與傳承族語之知能,105學年度原住民保送錄取生畢業前應修習原住民族文化語言課程至少10學分,並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中級檢核,且應於部落服務實習達8週。
五、本部為解決離島地區學生以休學、留級方式,重複參加離島相關保送甄試,恐有影響應屆畢業生升學名額之虞,特於「離島地區學生保送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法」第8條規定:「離島地區學生申請保送,經甄試未達錄取標準者,保送甄試委員會得不足額錄取;經公告錄取後,參加其他方式入學者,應廢止其保送入學資格。前項離島地區學生依本辦法或其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之規定,申請保送經公告錄取者,不得依本辦法或該規定再申請保送」。爰考生若於前學年度依本辦法申請任一保送入學管道並獲錄取者,依規定不得再申請105學年度師資保送甄試。
六、本甄試簡章於104年11月6日(星期五)起公告於本甄試委員會網站(網址:http://2017.web2.nhcue.edu.tw/bin/home.php),考生請逕行至上述網站下載甄試簡章及報名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