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111年1月18日本市防疫會議宣布事項辦理。
二、 因應疫情發展,本市公私立高國中若已完成期末考,即可提前放寒假;110學年度第二學期開學日維持原訂日期111年2月11日(星期五)。
三、 提前放寒假期間,倘家長因故無法在家照顧者,於111年1月20日(原訂學期結束日)前學校仍應安排人力,提供學生到校學習、照顧及用餐。
四、 學校原排定兼課(代理代課)教師之鐘點費,採從寬認定,以確保其權益。
五、 為照顧經濟弱勢學生,寒假愛心午餐補助提前自依實際放寒假日起計算(每生每餐新臺幣 50元整),請貴校比照原寒假愛心午餐辦理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