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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辦理「桃園市政府鼓勵原住民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申請表件及要點規定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鼓勵原住民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要點」辦理。 二、獎勵對象: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且具原住民身分、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測驗(下稱族語認證)合格,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中小學、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原住民學生。 三、申請期限及程序: (一)申請期限:111年3月25日止 (二)辦理地點:教務處教學組 四、不予獎勵之情形 (一)就同一等級認證,曾經受有補助或獎勵。 (二)已通過較高等級認證,其後以較低等級認證申請本要點獎勵。 (三)已獲其他機關相同性質獎勵或補助。 五、旨揭要點及其申請表件電子檔案請連結下方網頁。 https://ipb.tycg.gov.tw/home.jsp?id=148&parentpath=0,99&mcustomize=onemessages_view.jsp&dataserno=202005210001&aplistdn=ou=data,ou=common,ou=chindigenous,ou=ap_root,o=tycg,c=tw&toolsfla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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