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政府鼓勵原住民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要點」辦理。
二、獎勵對象: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且具原住民身分、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測驗(下稱族語認證)合格,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中小學、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原住民學生。
三、申請期限及程序:
(一)申請期限:111年3月25日止
(二)辦理地點:教務處教學組
四、不予獎勵之情形
(一)就同一等級認證,曾經受有補助或獎勵。
(二)已通過較高等級認證,其後以較低等級認證申請本要點獎勵。
(三)已獲其他機關相同性質獎勵或補助。
五、旨揭要點及其申請表件電子檔案請連結下方網頁。
https://ipb.tycg.gov.tw/home.jsp?id=148&parentpath=0,99&mcustomize=onemessages_view.jsp&dataserno=202005210001&aplistdn=ou=data,ou=common,ou=chindigenous,ou=ap_root,o=tycg,c=tw&toolsfla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