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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111年度補助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 用」申請

一、申請資格:

 (一)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各公(私)立國中、 高中(職)之原住民族學生。

 (二)於申請日前(110)年度9月1日 至本(111)年度8月31日,參加立案補習班課業補習(不包含才藝補習)者。

二、補助對象及金額:

    (一)優先補助本府社會局當年度列冊有案之中低收入戶或低 收入戶,每戶最多補助二人,每人每年補助新臺幣8,000 元。

    (二)非屬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者,每戶最多補助二人,每 人每年補助新臺幣5,000元。

三、申請程序及期限:

    (一)符合資格者於申請期限內將申請資料送交就讀學校初 審。

    (二)申請期限:110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三)申請文件:

       1、申請書。

       2、補習證明書及收據。

       3、領據及郵局或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4、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

       5、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區公所核發之證明文 件);非屬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者免附。

       6、為利本局查驗學生之原住民身分,請學校繳交學生之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四、欲申請者。請於9月26日(一)將資料繳交至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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