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事甄選公告
職稱:幹事
官職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一、資格條件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相關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二)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機關審定委任第4職等以上,具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並須配合學校需要工作調整或職務輪調。
二、工作項目
(一)綜理總務處一般行政業務。
(二)辦理事務、出納、文書等事項。
(三)財產管理業務之擬辦。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工作地址
333桃園市龜山區大同路23號
四、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應黏貼照片,各欄填寫完整)、考試及格證書影本、最高學歷證件影本、最近銓敘審定函影本、現職派令影本、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各1份(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
(二)請於104年12月13日前以郵寄、親送或委託等方式送本校人事室收(333桃園市龜山區大同路23號)並於信封註明「應徵幹事」字樣,逾期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3)3501778#710。
(三)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於104年12月14日下午4時公告於本校網頁「最新消息」(http://old.sssh.tyc.edu.tw/bin/home.php)參加電腦測驗及面試,不合者或甄選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預定甄試時間:104年12月15日(星期二)上午9:00起。
(四)本次甄選預定正取1名,另擇優備取2名,備取人員候用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應徵人員如不符本校所需,本校可斟酌情況決定錄取名額從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