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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銓敘部函以,經登記為公職候選人之公務人員、政務人員,以及民選行政首長,自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投票日止,應依規定請事假或休假一案
主旨: 有關銓敘部函以,經登記為公職候選人之公務人員、政務人員,以及民選行政首長,自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投票日止,應依規定請事假或休假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銓敘部104年12月8日部法二字第1044048590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1份。
二、 依前揭書函說明略以,旨揭人員不論係自行登記參選,或經政黨列入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候選人名單,均應自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投票日止請事假或休假,且不得為選舉或政治活動,動用行政資源、行使職務權力、利用職務關係或使用職銜名器,以維護行政中立之公務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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