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本校在校生家境困難者
二、申請標準:
1. 獎學金部分:110學年度第二學期德育優良、學業平均80分以上,每科均需及格。
2. 助學金部分:110學年度第二學期德育優良、學業平均60分以上,每科均需及格。
三、獎助金額:
1. 獎學金額:每學期30000元
2. 助學金額:每學期18000元
四、申請方式:
由學校推薦5名,以上學期有獲得本獎助學金之同學為優先;超過5人申請則先剔除已申請到其他助學金之同學,再依學年成績高低排序。通過與否由慈善會審核。
五、檢附文件:
1. 個人救助金申請表(詳如附件)
2. 家庭訪視表(請導師填寫,詳如附件)
3. 「110學年度第二學期成績單」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學生證反面須加蓋註冊章,或以「在學證明」代替。「學年成績單」以及「在學證明」請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所有證明請印在A4紙上)
4. 有效之清寒、中低收、低收入戶證明,身心障礙手冊或鑑定證明影本、重大傷病卡影本或住家照片等足以佐證需要幫助之資料。
六、申請時間:
即日起至11月08日(二)止,備妥上述文件送交實習處就業組(分機622),逾時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