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補助對象為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 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
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
二、申請期限:112年3月1日至3月31日。
三、申請方式:學生填具申請表單後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校內申請截止日期:112年3月24日(五)16:00,
請將相關表件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四、申請資訊:可至本局官網「首頁>業務資訊>教育 >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學
金」查詢(https://ipb.tycg.gov.tw)